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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交警发布最新货运车辆限行通告 6月20日实施
2021年06月17日 14:03  来源:澄迈新闻微信公众号

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金江城区货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车辆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澄迈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整洁亮丽、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澄迈金江城区部分路段中型(含)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车辆采取限制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中型(含)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低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车辆。新能源车除外。

  二、限行区域:

  金江镇:文化路、文明路、环城西路全路段

  三、限行时段:

  ▲中型(含)以上货车、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早上6:00至晚上22:00,在限行区域内禁行。

  ▲低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限行区域内全天候禁行。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指定路线通行:

  金江地区:金马大道→环城西路→人民西路→文明路

  通行时间: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

  除指定通行路线外、澄迈县金江镇城区其它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五、限行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物流公司使用的货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符合环保、安全相关要求的,由使用单位凭相关手续向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申请,经审核备案后,依照核发的通行证件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六、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中性(含)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提前十个工作日携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者强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货物运销合同)向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澄迈县金江镇司法路8号)提出备案审批申请,经备案审批后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做到加盖蓬布,密闭运输,严禁遗洒、飘散载运物。

  七、请广大驾驶员严格按交通标志指示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自2021年6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6月16日

  来源: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