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新规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监督
2021年07月18日 09:46 来源:海口日报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陈歆卓)为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监督规定(试行)》,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监督程序。《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仲裁办案监督是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对劳动人事争议的申请受理、办案程序、处理结果以及参与办案的仲裁员(含兼职仲裁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的监督活动。

  《规定》明确,仲裁办案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即时监督。监督方式包括旁听开庭审理;列席合议庭案件评议;查阅案件卷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日常监督由办案监督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有接到投诉举报、发生负面舆情、可能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情形之一,办案监督领导小组应当组织即时监督。

  仲裁委员会办案监督的处理方式包括:撤销原处理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对仲裁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等处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规定》还明确了对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形和方式。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