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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假冒白酒!文昌两公司被处罚
2021年04月01日 10:39  来源:南海网  宋体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1日消息(记者 吴岳文)4月1日,记者采访获悉,文昌会文迈号文吉商行、文昌东郊符史椿商店销售涉嫌侵犯“杏花村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日前被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

  文昌东郊符史椿商店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分别购进了杏花村汾酒(20)6瓶,进购价为230元/瓶;杏花村汾酒(清香型)6瓶,进购价为105元/瓶,并赠送了1瓶杏花村汾酒(老白汾酒封坛)。当事人摆放上述白酒在店内销售,杏花村汾酒(20)的销售价为260元/瓶、杏花村汾酒(清香型)的销售价为120元/瓶、杏花村汾酒(老白汾酒封坛)的销售价为130元/瓶。截止到案发之日,当事人尚未对外销售出这些酒,违法经营额为2410元。

  文昌会文迈号文吉商行同样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共购进了“杏花村”汾酒(53%vol、475ml)39瓶,购进价格共计3315元。当事人摆放上述白酒在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110元/瓶。截止到案发之日,当事人尚未对外出售,违法经营额为4290元。

  据悉,两家当事人在进货的时候,都没有让供货商提供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进货凭证等材料,货款通过现金支付,没有合法进货发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这些侵权的白酒,对东郊符史椿商店罚款2500元,对会文迈号文吉商行罚款4300元。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每一个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维护商标权利人与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引导市场主体以人为本,诚信经营,共同加入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队伍中来,营造以诚为本的市场经营良好氛围。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投诉。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