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驾考作弊获利134万余元!琼海这20人被判刑
2021年01月29日 08:40  来源:南海网  宋体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28日消息(记者 苏桂除 通讯员 陈海霞)近日,琼海法院对一起科目三考试作弊案进行宣判,林某信、冯某石、朱某根、李某旺、李某敏等20人组织考试作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为谋取非法利益,2018年10月,被告人林某信与在琼海科目三考场担任社会辅助考试员的被告人朱某根、李某旺、李某敏预谋通过内、外相勾结的方式,组织机动车驾驶资格科目三考试作弊事宜。之后,林某信找来被告人冯某石,冯某石,通过手机与教练员、考场工作人员对接,具体负责收发作弊考生名单、作弊暗号及收取、分配“打枪费”等事宜。

  2018年11月2日至2019年4月13日期间,被告人林某信、冯某石等人将交纳“打枪费”的考生名单和暗号通知参加科目三考试的社会辅助考试员,将暗号通过教练通知交纳“打枪费”的考生。在科目三考试时,考生和考试车辆上的社会辅助考试员确认暗号后,社会辅助考试员通过打手势、发声音、交谈、暗示等方式帮助考生通过科目三考试。作弊的考生通过考试后,将“打枪费”交给教练员,教练员按照每人700元的标准通过微信转给冯某石,林某信、冯某石将获利的“打枪费”现金根据当天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的人员情况进行分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信、冯某石与科目三考场工作人员朱某根、李某旺、李某敏等人共同在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违法所得达134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为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琼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信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冯某石、朱某根、李某旺、李某敏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剩余15名被告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对违法所得134万余元予以追缴。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