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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秸秆 那大一村民被罚款1500元
2024年03月12日 15:59 来源:今日儋州报

  3月4日下午,那大镇接到火情预警信息称,位于加平村委会林场的背地块甘蔗园内有人焚烧甘蔗秸秆。

  接警后,那大镇立即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和加平村委会干部火速赶往现场,发现当事人陈某某正在甘蔗园焚烧甘蔗秸秆,焚烧占地面积约100多亩。

  据了解,当事人陈某某于3月3日22时开始焚烧甘蔗秸秆,先后分三次三片焚烧,至3月4日凌晨2时明火焚烧结束。3月4日16时50分,工人发现甘蔗秸秆复燃便立即组织人员灭火,并报了火警电话,一同扑灭暗火。

  3月6日,那大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陈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其做出1500元的行政处罚。经批评教育,当事人陈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改正,且保证今后将遵纪守法,不再出现此类行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随后执法人员依据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当场缴纳罚款。 (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韦雪梅 通讯员邓罗兰)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