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正文
海口一小区业委会“炒掉”物业实行自治
2020年11月17日 17:47  来源:海口日报

  连日来,一个好消息在海口维多利亚小区业主间传递,困扰在小区业主心头近半年的一件闹心事终于解决了。在琼山区法院的调解下,海口维多利亚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公司达成协议,老物业顺利跟业委会移交物业管理材料。小区自治管理的道路越走越通畅。

  □本报记者 高潮

  通 讯 员 杨新 唐俊

  物业被“炒”继续维权

  11月12日,在海口维多利亚小区物业管理处办公室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把清点好的物业管理材料交到小区业委会人员的手中,由业委会妥善保管。琼山区法院的法官在一旁监督双方现场交接,确保物业管理资料妥善顺利移交。这场近半年的物业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承办法官介绍,此次物业纠纷源于维多利亚小区业主召开第三次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业委会决议,要求物业公司终止物业服务,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资料、收支账目、退还剩余维修资金及业主预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但由于物业公司系被动解除物业服务,与业主委员会对立情绪很大,小区实行业主自治的管理并不是很顺利。随后,老物业以业委会的决议程序不合法为由诉请法院撤销决议。因法律规定只有业主认为业委会的决议侵犯了其权益才有权行使撤销权,因此物业公司行使撤销权的起诉被一、二审法院裁定驳回。

  业主闹心法院“走心”化积怨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至今还记得双方当时闹得很僵的情形。物业拒绝执行业委会的决议后,维多利亚小区部分业主开始拒绝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得已又诉至法院请求业主缴纳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后因拖欠电费断电,导致小区业主不满,不少业主去相关部门投诉。小区业主李女士回忆称,因为和老物业的纠纷,小区业主生活受到影响。

  物业纠纷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在物业公司的诉请被法院驳回后,承办法官立即恢复本来中止审理的案件,查清事实,厘清各方责任。调解现场,法官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后,认真释明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逐步缓和了双方之间的冲突,劝说双方应给广大业主一个安宁有序的生活环境。最终双方就如何移交小区物业管理资料、账本及相关费用的结算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并界定新老物业交接的责任时间为9月15日,之前所有的权责归物业公司,之后一切的权利、义务归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在协议后立即向供电公司,水务公司交清所有欠费,并且业主委员会配合物业公司收取9月15日前的物业费。

编辑:符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