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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15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
2020年02月06日 16:10  来源: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2月5日讯 (记者计思佳)2月5日,海口市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有序运行。

  《措施》提出了加大小微企业信贷力度、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减免中小企业房租、降低企业税费水平、延期缴纳税款、延缓缴交水电气费用、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15条措施。

  在强化金融支持方面,《措施》提出,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严格执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政策。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措施》提出要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恢复生产的,经企业申请,减免自2020年2月起3个月的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降低企业税费水平。《措施》提出,对市级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纳税人,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

  在推进援企稳岗方面,实施稳岗奖励政策。《措施》提出,对不裁员的且2020年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中小企业,可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企业奖励。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报缴费属正常缴费,不收取利息、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据了解,该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如果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海口遵照执行。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