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非法生产窝点“1·20”爆炸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琼应急〔2024〕13号)文件精神,澄迈县应急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县组织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对象: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2.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非化工企业。
3.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4.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5.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和个人。
6.利用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和个人。
二、凡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发现任何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经营行为,一律予以顶格处罚,对无照无证、证照不全或以挂靠、租赁、“厂中厂”等方式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并同步追究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或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三、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发现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等情况。举报人可以通过举报电话(“0898—67633771”县应急管理局、“0898—67633873”县综合执法局)进行举报。
澄迈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