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污染物排放不合格三轮摩托车 海口一车行被罚
2021年08月27日 08:52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26日消息(记者 蒙健)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金翌牌三轮摩托车和长洪牌三轮摩托车,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近日,海口秀英丰泰三轮车行被依法查处并被罚款8600元。

  3月19日,依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违法销售摩托车专项整治的通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在永兴镇荔香路28号依法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海口秀英丰泰三轮车行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金翌牌三轮摩托车和长洪牌三轮摩托车。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海口秀英丰泰三轮摩托车车行负责人朱某章从河南北摩车业有限公司,购进6台长洪牌系列三轮摩托车,和从金翌车业有限公司购进6台金翌牌系列三轮摩托车。其中有三辆是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三轮摩托车采用化油器进行供油(不符合GB14622强制性国家标准)。上述摩托车的销售价格一般比进货价高300元。该车行所销售的三轮摩托车违反了我国国家标准GB1466-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的相关规定。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据《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海口秀英丰泰三轮车行立即改正,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摩托车3辆,并罚款8600元。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