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养不合法不能上户口 海口一6岁女孩无法入学
2021年08月16日 08:39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15日消息(记者王天宇 见习记者刘祖铭)2015年,居住在海口市桂林洋的吴大爷收养了一名女婴,如今6年过去了,眼瞅着孩子要上小学了,结果却因收养不合法,无法给孩子上户口。

  6年前,吴大爷在海南澄迈一家医院与一对夫妇达成口头协议,收养了一名女婴,问及收养原因时,吴大爷告诉记者,自己儿媳妇多年前被查出无生育能力,后来在澄迈这家医院就诊时,碰巧遇到一对夫妇生下一名女婴,于是便产生了收养的念头,经双方协商沟通同意后,便将孩子抱走了。

  回去后吴大爷一家人对孩子关爱有加,可如今孩子要上小学了,上户口时却遇到了新问题。

  起初吴大爷并没有认为办理户口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所以一直以来也没有太操心孩子户口的事,直到最近孩子要上小学了,才发现孩子的户口无法办理,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开始吴大爷带着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自己儿子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来到辖区派出所给孩子办理户口,但是由于孩子出生证上的生父母信息与户口簿上的信息不相符,所以无法办理,派出所在了解完情况后告诉吴大爷,收养孩子必须要有正规合法的收养证明才能给孩子办理入户,否则无法给孩子上户口。吴大爷便将材料移交给了海口市美兰区民政局办理收养证明。

  可来到海口市美兰区民政局,得到的答案是:“无法办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办理收养证明首先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不仅收养人要符合规定,被收养人也同样要满足相关要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收养行为中,被收养人必须不满十四周岁并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容所领养的儿童。而孩子的出生证明上有生父母的联系方式,可以找到孩子的生父母,这说明孩子不是孤儿也不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并且根据吴大爷提供的信息,孩子的生父母并没有重大疾病和特殊困难,所以民政局无法给孩子办理收养证明。

  孩子户口没法上,收养证明办不了,那孩子上学怎么办?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亮称,首先这件事情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如果是正常合法合理范围内,那一定可以办理,无法办理的源头即是不合法不合规,因为《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为该未成年人是孤儿(我国收养法所称的孤儿是指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该未成年人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该未成年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如果均不符合上述条件,那就只有联系孩子生父母办理落户,因为法律上不允许双方私自口头约定就决定孩子由谁抚养。

  丁金亮建议,如果想让孩子尽早解决入户上学问题,那就只能尽快联系孩子的生父母,给孩子办理户口。

  目前,吴大爷正积极与孩子的生父母联系沟通,共同努力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