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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办理28日起实现“跨省通办” 海南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2021年06月29日 08:27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28日消息(记者 韩星)中国残联日前印发通知,6月28日起残疾人证办理不再受户籍地限制,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登记)变更等6事项实行“跨省通办”。6月28日,海南省残联召开培训班,详细解读了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并对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系统进行操作培训。

  会议强调,各级残联要以“跨省通办”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水平。要积极推进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提升残疾人服务水平,切实为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上门服务,同时持续深入做好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清理工作。

  记者获悉,根据《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试行)》,6月28日起,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申请人或监护人可以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也可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申请办理上述6项业务。

  如异地申请办理残疾人新证,常住地残联按当地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负责受理申请、指定评定机构、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后,将有关材料通过网络平台上传到户籍地残联,再由户籍地残联审核、批准、制证、发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请人应遵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管理有关要求,提交材料并按要求进行残疾评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和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名称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收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结论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公示。户籍地县级残联收到经常居住地残联提交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并寄出。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