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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喜欢丰田车就改名“刘霸道”?律师:名字不能乱改
2021年06月24日 11:29 来源:南海网

  这两天,“刘霸道”这三个字火了,原因是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一90后男子要把自己的名字改为“刘霸道”,但被当地派出所拒绝。于是,该男子将派出所告上法庭。事实上,近年来媒体报道过的各种“奇葩”名字还不少,除了“王者荣耀”外,还有家长给孩子起“谢主隆恩”“马鹿涯子”等名字。虽然公民享有修改自己名字的权利,但名字能随意变更吗?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天宇

  90后男子想改名“刘霸道”,被拒后把派出所告了

  近日,因喜欢丰田“霸道”汽车(现已更名为丰田“普拉多”),辽宁沈阳的一名90后男子刘某某想把名字改为“刘霸道”,可是这样的要求被当地派出所给拒绝了。男子一怒之下将派出所告上法庭。

  在这起纠纷中,刘某某向法院起诉称,公民享有修改自己名字的权利,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其要求本人姓名更改为“刘霸道”,但在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派出所多次沟通后,均遭到拒绝。

  太原街派出所认为,刘某某没有正当理由,申请有悖公序良俗的词汇作为自己的名字,不符合更改姓名的相关规定。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申请变更户籍登记姓名为“刘霸道”的理由是:“霸道”系其喜欢一款汽车的名称,变更后的姓名听起来更有气势。该理由均不是需要变更户籍登记姓名的特殊原因或正当理由。如人人因个人喜好而变更户籍登记姓名,则会给社会公共管理带来巨大成本,亦会增加社会管理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所以,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变更户籍登记姓名法定职责的理由不成立,判定驳回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媒体报道过的“奇葩”名字还不少

  姓名是每个人特定的名称符号,是通过文字信息区别个体差异的标志。如今,随着观念的开放与转变,公民在姓名的决定上显现出多元化趋势,每个姓名的背后都有着父母的特殊情结。然而,近年来,关于姓名引发的官司并不少。

  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诗意名字——北雁云依。在办理户口登记时,被当地燕山派出所以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为由而拒绝。为此,吕某于2009年12月17日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成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该案经过审理,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前些年,有个家长想把儿子的姓名改为“赵C”被派出所拒绝,他一怒之下也把对方给告了。后来法院在判决中要求派出所同意改名。派出所不同意,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赵C改名成功……

  此外,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媒体报道过的各种“奇葩”名字还不少,除了“王者荣耀”外,还有家长给孩子起“谢主隆恩”“马鹿涯子”“ 欧阳成功奋发图强 ”等名字。

  为了兴旺发达,海口一市民改名“刘兴旺”

  6月23日,新海南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在海口变更自己的姓名比较方便,城区到辖区的办证中心,乡镇到辖区的派出所。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公民变更姓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未满十八周岁公民变更姓名,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满十周岁的,同时提交本人签名同意变更姓名的书面意见)。

  届时,申请人需提供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交人事部门出具的变更姓名证明材料;未成年人变更姓名,提交未成年人父母的《结婚证》;因父母离婚(再婚)或收养关系改变变更子女姓氏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文书或法定收养关系证明材料、离异(收养)双方父母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协议书。

  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公民享有修改自己名字的权利,姓名是可以变更的,但前提不能是低俗的、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

  “之前海口一市民为了兴旺发达,将自己的名字改成‘刘兴旺’,我们给审批通过了。”这名工作人员说。

  此外,灵山派出所户籍室的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市民的名字都是比较传统的3个字,4个字的都很少出现。不过,要是改成“刘霸道”、“张总统”之类的,则是不被允许的。

  律师说法:

  自然人变更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针对此事,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方舟表示,姓名权是每个自然人出生后便一直拥有且伴随一生的权利,大家行使该项权利时拥有较大的自主性,但这不代表着在行使姓名权时便可以任性而为,针对起名、改名的行为,已经实施的《民法典》有相应的限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第一千零一十七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张方舟认为自创姓氏或者取某些容易引起歧义的姓名时,可能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存在不被相关部门认可的可能,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很多这样的案例,很多取名、改名的行为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无法进行登记或者变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所以根据《民法典》关于姓名权的相关规定,张方舟建议大家:行使及处分姓名权时不应损及他人合法权益,如基于不正当目的而改名换姓、随意更改姓名造成权利义务关系混乱、非法转让姓名等;在取、改名字时选取父母、直系长辈血亲或扶养人的姓氏;选择不易引起歧义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名;改名后应及时领取新的身份证及户口本,进行银行卡、社保卡、公积金、学信网、财产等各项登记变更,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