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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特定时间禁止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2021年03月08日 12:47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记者李佳飞 特约记者黄良策

  为保障近期文昌市空域的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明确,2021年3月8日8时起至3月13日8时,文昌市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禁止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止燃放孔明灯。

  涉及轻小无人机、滑翔伞、航空模型等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该类器材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文昌市政府要求,各镇(场)及市公安、旅游文化、市场监管、气象、海关、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违反公告的,将依规处理。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