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文昌市城区及重点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本通告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1月27日起执行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附图:文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1.文城镇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文城镇清澜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来源:云上文昌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