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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组织开展“身边的调解员”活动
2019年08月28日 09:59  来源:琼山区委宣传部

  连日来,琼山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组织开展“身边的调解员”活动,进一步加强调解群众身边的纠纷力度,拉近干群关系,为群众营造和谐温馨的人居环境。

  “身边的调解员”在旧州镇

  8月20日,旧州墟居民蔡某骑电动车在市场修路路段时摔倒,导致脚部受伤,经过几天的医疗后,伤者蔡某向施工队负责人赵某提出壹仟五佰元的医疗赔偿费用,双方因医疗赔偿费用金额不一致争议不休。

  8月27日上午,蔡某和施工队负责人赵某到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现场专职人民调解员及时登记和受理,并当场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为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调解员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事件因施工方在施工道路两端没有放置“前方施工”安全标志等等一系列的警戒线,导致蔡某不注意的情况下骑车摔倒。调解员耐心向施工方讲解修路应放哪些安全标志:如不影响交通,在施工道路两端分别放置“前方施工”安全标志,字下方注明安全标志放置处距施工处距离(1KM,300M或几百米);如因施工禁止车辆通过,则放置“道路封闭”字样安全标志;如影响部分交通,则放置“左道封闭”“右道封闭”:中间封闭”字样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为蓝底白字,如需夜间施工,应设立警示灯,还应充分考虑安全标志反光效果;除此之外还应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立警戒线。同时对蔡某的安全意识的教育,往后骑车应注意修路路况小心驾驶。如今蔡某也因施工方的不注意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导致骑车摔倒受伤,于法于理于情施工方和蔡某都有一定的责任。

  经过旧州镇司法所所长庄子伟、专职人民调解员王娟、王丽娇等耐心劝导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施工方同意赔偿蔡某医疗费用壹仟壹佰元整,赵某现场以转账方式付于蔡某医疗费用。

  最终,此事因施工方不做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导致路过行人摔伤的医疗赔偿事件得到妥善的解决,双方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表示很满意,同时双方表示今后不再对此事提出异议。     

  这一宗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我们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化解此宗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社会效果。

  “身边的调解员”在云龙镇

  8月27日,云龙镇人民调解志愿服务队成功调处一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志愿者及时介入调解,使矛盾就地化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区安全和稳定。

  上午,当事人吴某到云龙司法所反映,8月26日其在儒林村委会某村的朋友家玩,晚上途经出村口路段时,不慎掉进路旁开挖的深坑受伤,申请人民调解志愿服务队对此事进行调解,要求施工单位做相应的医疗赔偿。

  纠纷受理后,人民调解服务队志愿者便通过村治保主任联系到施工方单位,随后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施工方代表表示,单位正在给村里装设电缆,对全村电网进行升级,开挖深坑是掩埋电缆需要。该路段开挖几个深坑,都围了护栏,谁知当晚工人施工完一时疏忽,忘了做好防护。调解志愿者以施工方为村里铺设电缆为公益事业和施工方一时疏忽确实给吴某造成一定伤害为切入点劝导双方换位思考,最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施工方赔偿1300元作为吴某的医疗费;吴某表示无异议,且以后不再向施工方要求赔偿其它任何费用。

  调解无小事,调解促和谐。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专职人民调解志愿者的努力下得到快速化解,实现良好社会效果。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