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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
2020年03月31日 11:05  来源:海口日报

  为优化审批程序,改善审批管理方式,近日,海口市住建局印发《海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今后,海口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可享受告知承诺制,违反承诺者将面临联合惩戒。

  细则明确,告知承诺制包括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审批材料告知承诺制,可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建设工程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流程所有行政许可、备案、服务事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是否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不愿意作出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细则还明确,行政审批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将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报送至海口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同时在各审批部门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因违反告知承诺制被列入不诚信信息的申请人,将取消其“以告知承诺制申办行政审批”的资格,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同时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作为重点检查、抽查对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臧会彬)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