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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新规!海口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04月12日 10:28 来源:南国都市报

  南国都市报4月11日讯(记者 姚皓 实习生 王麒舒)日前,为进一步规范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全力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和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组织起草《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4月11日20时至4月20日17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提出,海口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使用、管理、回收、改装、停放、充换电等应当坚持保障安全、规范管理、协同共治、疏堵结合、方便群众的原则。

  职责方面,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统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牵头出台电动自行车室外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奖励、电价优惠、极简审批等政策。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发现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应立即组织住建、综合执法、公安、消防、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确保整改闭环。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将其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定期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租赁、维修商户以及停放充电场所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综合执法,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参与管理,督促辖区内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住户等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长期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组织清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招标选聘方案。

  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举报奖励等制度;鼓励建设单位在新建项目时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电价优惠等政策;依法查处驾驶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对于整车质量>55kg或最高车速>25km/h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扣押;建立完善废旧电池回收登记报废制度。

  电动自行车赋码及报废回收管理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制定电动自行车置换、报废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充电器赋码标配销售登记制度,实现电动自行车与蓄电池、蓄电池与充电器依照识别代码互认协同,通过赋码溯源信息平台,实现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行驶、充停、维修、报废、回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的选址、设置、使用,以及村(居)民自建房电动自行车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要求。

原标题:海口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拟出新规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