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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多方面补贴奖励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2024年01月11日 11:47 来源:海南创潮微信公众号

  近日,三亚市印发《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简称《办法》),鼓励内外资企业在三亚市设立总部,加强各类总部企业聚集,促进三亚市总部经济发展,力争到2028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总部经济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体系,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和集聚辐射能力明显提升,打造自贸港高质量总部经济集聚区。

  《办法》适用于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从产业用房、会展、金融、对外投资等方面对总部企业给予补贴和奖励。

  产业用房补贴方面,总部企业承租用于其研发、生产、经营的物业按照实付租金金额(不含物业费、水电费等)的50%给予租房补贴,年度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总部企业购置用于其研发、生产、经营的物业,按照经备案的购房合同金额的8%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750万元。

  会展奖励方面,鼓励总部企业在三亚市举办或者引入行业大会、企业年会、重大主题展会等会议会展活动,每年对每场活动场地费用的50%给予支持,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大企业总部年度会展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综合型总部年度会展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功能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年度会展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金融奖励方面,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上一年度新增的贷款用于三亚项目建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上一年度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后的30%,给予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大企业总部最长一年期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给予综合型总部最长一年期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给予功能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最长一年期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

  对外投资奖励方面,鼓励总部企业在境外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直接投资、并购等方式新设分支机构,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大企业总部当年项目投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分支机构按照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综合型总部当年项目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分支机构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功能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当年项目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分支机构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此外,三亚还将在员工落户、人才住房、子女就学、医疗保障、旅游景区、通关礼遇、用车指标等方面,提供政府优质服务支持。

  该《办法》自2024年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