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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法院为民办实事 14年后千里寻人拨付案款
2021年06月21日 14:32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日报讯 (记者良子)近日,海南日报记者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组织的采访座谈会上了解到,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文昌市人民法院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力推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

  “这个案子都已经十几年,我都差不多忘记了,没想到文昌法院的法官还记得,太感谢他们了!”今年4月16日,当一笔14年前的执行案款15.62万元拨付至申请执行人熊某的指定账户时,熊某十分意外。

  事情要从2007年说起,2007年被告人柯某、刘某故意杀害熊某的女儿郑某,柯某被广东省湛江市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判处柯某、刘某应分别向熊某赔偿24.5万余元、6.1万余元,共计逾30万元。因被执行人刘某户籍在文昌市辖区,湛江市中院将该案委托文昌法院执行。

  文昌法院执行局局长罗华伦介绍,文昌法院于2007年9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但因二人当时正在服刑,没有收入来源,没有履行能力,且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文昌法院遂依法裁定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程序后,柯某的父亲柯某某积极赔偿,陆续将执行案款12.52万元缴付到文昌法院的执行账户。”罗华伦告诉记者,因湛江市中院委托执行时没有标注申请执行人熊某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导致案款迟迟不能发放,躺在法院执行账户已达14年。

  2021年2月初,在清理案款时罗华伦发现该笔长期未付案款后,下决心一定要想方设法找到受害人熊某。随后,罗华伦多次联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提供熊某的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得知该院刑事案卷中所记载的熊某原联系方式已不再使用。罗华伦尝试向熊某户口簿登记住址地湖南省湘潭市某村邮寄信件,也因熊某不再居住当地而被退回。

  在尝试各种方法无果之下,罗华伦决定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系统”发起事项委托,请求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执行局派员到熊某的户籍住址查找。功夫不负有心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走访后终于找到熊某。

  就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找人的同时,文昌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本案,责令督促柯某、刘某主动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柯某的父亲柯某某再次主动将赔偿款3万元存入法院执行账户。刘某经法庭教育后也主动给付部分款项1000元至执行账户。在收到熊某邮寄的领款手续后,罗华伦第一时间将已经执行到位的案款15.62万元一次性拨付给熊某。

  今年4月初,熊某打电话到文昌法院执行局连连称谢,表示这笔款项的发放,保障了她的晚年生活。至此,一起14年后重启的执行旧案画上句号。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