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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种情形下可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2021年04月28日 14:50  来源:海口日报  宋体

  本报4月27日讯(记者赵莎 通讯员吴雪燕)为充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救助的权益,即日起,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对符合救助申请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员,放宽可予垫付的抢救费用申请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指政府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可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据介绍,申请抢救费主体为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参与抢救费的医疗机构;申请丧葬费主体为受害人亲属或殡葬机构。救助基金一般情况下垫付入院72小时内抢救费用;若因各种原因,受害人在入院72小时内未完成抢救所需手术治疗,但手术在入院后7日内完成的,可以申请垫付7日内抢救费用;若手术延后至受害人入院7日后完成的,可以申请入院后72小时内费用和围手术期3日费用。

  对于持续在ICU和“持续性植物状态(PVS)”或脑干发生结构性损伤破坏超72小时以外的持续抢救,救助基金一般垫付120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最多垫付不超过240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醒,目前,相关申请主体可直接向海南省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预计今年5月中旬起,相关申请主体还可向设置在各市县交警部门的救助基金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具体各服务网点设置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问题,可拨打全省服务热线12123咨询。

编辑:符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