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组织及参与前年"818"违法集结被判刑12个月
2021年04月16日 18: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宋体
图为区诺轩资料照片。 李志华 摄
图为区诺轩资料照片。 李志华 摄

  中新网香港4月16日电(记者 王嘉程)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特区立法会前议员李柱铭、李卓人等15人早前被控于前年8至10月多次参与、组织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被分为4案处理。

图为黎智英资料照片。 李志华 摄

图为4月16日李卓人出庭。 李志华 摄

  其中,发生于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的2宗未经批准集结案,1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黎智英、李卓人在前一案中,被判监禁12个月。至于同案另外8名被告,李卓人被判监禁12个月;梁国雄被判监禁18个月;何秀兰被判监禁8个月;区诺轩被判监禁10个月;吴霭仪被判监禁12个月,缓刑24个月;何俊仁被判监禁12个月,缓刑24个月;李柱铭被判监禁11个月,缓刑24个月;梁耀忠就1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判入狱8个月,缓刑12个月。

图为4月16日李柱铭出庭。 李志华 摄

图为4月16日何俊仁出庭。 李志华 摄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