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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开庭
2021年04月16日 08: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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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备受关注的江秋莲诉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城阳法院由3名审判员和4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告江秋莲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刘暖曦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历时三小时十五分钟。

  原告认为,江歌遇害事件中,被告刘暖曦虽不是直接伤害人,但存在重大过错,且其过错与江歌的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及经济损失共计1541426.33元(人民币,下同),承担原告因赴日处理江歌遇害案件支付的律师费及翻译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诉讼支出共312075元,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翻译费、鉴定费、公证费共218908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刘暖曦明知杀人凶手陈世峰有暴力倾向,但从日本庭审及本案所有提交的证据看,不能证明陈世峰在凶杀案发生前有杀人倾向。根据原告的证据,被告不构成侵权。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合议庭归纳了双方为证明各自主张提交的证据,双方围绕原告主张的侵权责任是否成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记者 胡耀杰 衣冠超 制作 周璟 视频来源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