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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复议职责、统一裁判尺度 海南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显成效
2021年04月14日 16: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宋体
图为海南省司法厅。 黄艺 摄
图为海南省司法厅。 黄艺 摄

  中新网海口4月14日电 (记者 黄艺)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海南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处长李炬弘近日向中新网记者表示,海南省率先在全国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目前已实现“一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改革目标。

  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柳孝琴告诉记者,在改革前,为了帮当事人撤销市县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她要在两个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做出选择,分别是作出该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改革后,这类案件都由本级政府集中受理。“不仅避免了部门推诿,也统一了案件裁判尺度。”

  “改革前,因行政复议机关过多,人员力量分散,案件裁判尺度不一等原因,一定程度存在着复议机关难找以及同案不同判等问题。”李炬弘表示,为此海南省自2018年全面启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据介绍,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三划转”“三集中”和“三同步”。“三划转”是指行政复议职责划转、案件划转、编制划转。“三集中”是指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三同步”是指省、市、县政府同步部署、同步改革、同步推进。

  改革后,除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外,海南省县级以上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海南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海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海南省政府近30个部门不再配备行政复议人员,而由海南省司法厅24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大大节约了行政资源,统一了案件裁判标准。此外,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集中办理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后,也畅通了行政复议申请渠道,避免了改革前经常出现的群众“找不到”“找不准”复议机关,以及复议机关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

  根据海南省司法厅提供的数据,海南省政府自2019年7月1日开始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以来,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514件,已结507件,其中改变原行政行为188件,纠错率为37%。

  李炬弘表示,下一步,海南省司法厅将继续巩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为海南自贸港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完)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