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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3家蔬菜经营者所售豆芽、长豆角抽检不合格
2021年04月07日 08:32  来源:南海网  宋体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6日消息(记者 蒙健)4月6日,记者从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因销售的豆芽、长豆角被检出农药残留限量超标、违规使用“无根水”, 儋州乐民农贸市场菜类三行1-2号蔬菜摊、儋州那大军屯市场A63号蔬菜摊位、儋州那大大成街童义桂豆芽加工坊3家蔬菜经营者,于近日分别被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其中乐民农贸市场菜类三行1-2号蔬菜摊被处罚款21600元。

  培育的黄豆芽绿豆芽检出“无根水” 儋州乐民农贸市场一摊贩被罚21600元

  据介绍,2020年12月17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儋州乐民农贸市场菜类三行1-2号蔬菜摊(经营者:罗某言)经营的黄豆芽、绿豆芽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该2020年12月17日,摊位当事人将其培育的20千克黄豆芽、22千克绿豆芽,运至儋州乐民农贸市场菜类三行1-2号蔬菜摊进行销售。截至2021年1月8日,黄豆芽共销售15千克,绿豆芽共销售16千克,销售剩余的黄豆芽5千克、绿豆芽6千克,当事人全部带回家喂养家禽。可查清涉案货值为168元,违法所得为124元。

  同时,执法人员还依法对儋州那大大成街童义桂豆芽加工坊培育的绿豆芽抽样送检。经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实,该加工坊在培育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绿豆芽共10公斤,可查清涉案货值为26元,违法所得为26元。

  记者了解到,4-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生长调节剂,俗称“无根水”,可以促进细胞分裂,加快豆芽生长。根据《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规定,对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目前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但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豆芽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上述物质。

  近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责令儋州乐民农贸市场菜类三行1-2号蔬菜摊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处21600元罚款;针对儋州那大大成街童义桂豆芽加工坊销售不合格豆芽的行为,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豆芽培育环节监管是否属于市场监督部门范围的批复》的意见,将案件线索移送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处理。

  长豆角检出高毒农药残留量超标 儋州那大军屯市场一摊位“吃”罚单

  2021年1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儋州那大军屯市场A63号蔬菜摊位(经营者:朱某娥)经营的长豆角(豇豆)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摊位于2020年6月9日从儋州那大红旗市场外流动摊贩处购进长豆角(豇豆)7.5kg,可查清涉案货值为105元,违法所得为105元。

  据了解,克百威又名呋喃丹,属于高毒农药,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不仅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具有很强的内吸活性。根据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克百威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近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责令该摊位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给予警告,并处700元罚款。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