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正文 分享
海南中小学教材管理新规:教材发行禁搭售教辅或其他商品
2021年04月07日 08:28  来源:南海网  宋体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6日消息(记者黄婷 实习生苏卓英)海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海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指出,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学生用书不得出现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或二维码等信息。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细则》指出,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分级管理。教材编写修订应注重教材的系统性。语言文字规范,插图质量高,图文配合得当,可读性强。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细则》指出,鼓励编写单位在教材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教材。修订后的教材须按相应程序送审。未按有关要求修订和送审的,不得使用。教材完成编写、修订后,须按规定提交相应机构进行审核。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地方课程教材(含新编教材和根据课程标准变化修订的教材)启用时间一般为秋季学期,申请在秋季学期开始使用的教材须于当年3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送审申请。学校校本课程教材应在计划启用前6个月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送审申请。

  《细则》强调,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学生用书不得出现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或二维码等信息。

  同时,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选用的教材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

  教材使用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如需更换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

  《细则》指出,教材一经选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教材版本,应提前一年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由省教育厅委托省教培院征求使用地区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形成评估报告,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使用新版本教材。

  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中央明确部署单独编写教材或读本的,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安排落实,按教材选用使用政策执行。其他部门或地方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国家、地方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另设课程,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确需编写和选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和各级各类读本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原则上校本课程教材不得跨校使用。

  根据《细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教材应退出使用,不再列入教学用书目录:(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三)教材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四)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等工作。(五)发生教材应退出使用的其他情况。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