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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抓住关键环节 压实风险防控责任
2021年04月02日 16:15  来源:海南日报  宋体

  记者 尤梦瑜  通讯员 黄琪峰 孙朝赞

  2021年,公共工程项目跟踪监督进入新阶段。省纪委监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在督促省交通运输厅扩大工程自管项目比例的同时,又将工程项目招标风险防控纳入监督重点。

  “此前,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项目招标由建设单位授权,代建单位全权负责,这种做法无形中为监管单位和建设单位设置了层层壁垒,既不利于省交通运输厅监管责任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也不利于派驻组的监督。”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反复研究法律法规,吸取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新开工项目招标工作交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该建议被采纳后,省交通运输厅一改多年以来招标工作由代建单位包办的模式,工程项目招标回归“本位”,从而把工程项目招标风险防控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突出风险意识和廉洁性监督。

  聚焦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管理刚性作用,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进一步提升监管治理能力。“针对现行的《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没有明确规定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必须由业主自行负责的条款,且细则中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等问题,我们督促省交通运输厅在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中增加了‘建设单位(业主)是工程招标工作的责任主体,省管重点公路项目由省级交通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负责招标’等9项内容,删除1项不合理规定,修订完善禁止信用评级为D级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等4项内容,有效推动驻在单位提升防范围标串标能力。”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

  与此同时,为了有效遏制投标人有意隐瞒业绩不报的行为,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主动与省交通运输厅职能部门反复研究,从查漏补缺的角度制定应对措施,推动驻在部门主动作为,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运用信用评价机制,使“靶向”监督助推再监督。省交通运输厅规定在今后编制招标文件中,明确将“投标人隐瞒业绩不报的行为”列为“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坚决否决投标企业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据悉,2021年以来,在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和督促下,该厅已对招投标中隐瞒业绩行为的5家单位不良行为予以通报,并纳入海南省2020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在企业信用总分中给予扣减。通过严格执行信用评价制度,有效遏制了违规串通招投标行为,让不守信的企业或个人“寸步难行”。

  (海南日报海口4月1日讯)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