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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规上餐饮及商贸企业春节正常经营可申请补贴
2021年03月18日 12:04  来源:海口日报  宋体

  本报3月17日讯(记者邝晓霞)春节前,海口推出“春暖行动”,多项暖心举措让省外务工人员在海口过好年。17日,海口市商务局发布《海口市规模以上的餐饮及商贸企业春节营业补贴实施方案》,将对海口市规模以上的餐饮及商贸企业春节营业进行补贴,企业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6日。

  据悉,此次补贴针对海口市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至2月18日)正常经营规模以上餐饮及商贸企业给予奖励(含住宿餐饮、不含批发业、零售业中的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补助标准为:门店经营面积6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奖励。门店经营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6万元奖励。

  补助申领条件方面,需为规模以上餐饮及商贸企业,列入政府统计部门名录,即定期向统计局上报相关统计报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021年2月11日至2月18日期间企业必须每天开门营业,方可申领补贴。申报企业须提供期间内每日经营流水证明,缺失当日经营流水证明则视为当日未开业。

编辑:符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