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补贴全货机境外航线 每年补贴最高不超1.2亿元
2021年03月10日 08:32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宋体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潘彤彤

  为促进海南省航空货运发展,支撑自由贸易港建设,省政府决定设立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资金。省交通运输厅近日拟定《海南省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简称《办法》),并于9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悉,该补贴资金专项用于鼓励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的全货机航线(包含客改货航线)以及货邮集货业务发展,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航空公司、包机商、货运代理企业等企业法人。

  《办法》规定,对连续执行不少于26周、每周不少于1班(起、降各计为0.5班,下同)的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如下:

  (一)境内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

  1.使用最大业载≥5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4.8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补贴7.2万元/班。

  2.使用50吨>最大业载≥1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2.4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补贴3.6万元/班。

  (二)境外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

  1.使用最大业载≥10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15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时(往返航程超出4小时的小数部分,不足0.5小时的、不计算,达到0.5小时的、按占1小时比例计算补贴,下同),增加3.2万元/班补贴。

  2.使用100吨>最大业载≥5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12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时,增加3万元/班补贴。

  3.使用50吨>最大业载≥1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6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时,增加1.5万元/班补贴。

  (三)执行率80%(含)以上的,按补贴标准计算航班补贴;执行率80%以下的,按补贴标准乘以实际执行率计算航班补贴;执行率50%以下的,不予补贴。执行率计算方法为结算第一班至最后一班的实际执行不少于1班周数占总周数的比例,总周数不足26周的按26周计算。

  同时,对执行全货机航线航班的企业,按进出港货运量,给予货运量补贴。补贴标准:境内全货机航线航班单个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补贴0.4元/公斤;单个航程2小时以上的,补贴0.6元/公斤。境外全货机航线航班单个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补贴0.8元/公斤;单个航程2小时以上、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1元/公斤;单个航程4小时以上的,补贴1.2元/公斤。

  此外,对执行全货机航线航班的企业,运输的冷链物流货物,医疗器械、药品,以及南繁育种种子种苗,货运量补贴标准在货运量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

  对货运代理企业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开展的航空货运代理业务,以2018年以来在各机场合并出港货运量年度最大值作为基数计算增量,给予1元/公斤的出港集货增量补贴。其中,2021年以来首次进入海南从事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从在海南各机场历年累计出港货运量达到1万吨的次年开始享受该补贴。

  对使用在海南注册飞机执行全货机航线航班且在海南结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补贴标准在航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对在海南设立航空货运区域总部的企业,另可享受海南省“总部经济”政策支持。

  据悉,每条全货机航线设年度补贴上限。其中,境内航线为1200万元,境外航线为1.2亿元。

  同一全货机航线同一时期内有多家航空公司开通航班时,只给予该时期首先开通该航线航班的航空公司航班补贴。

  《办法》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如有意见,须于2021年3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反馈邮箱:15109899118@qq.com">15109899118@qq.com">15109899118@qq.com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