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这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2021年02月04日 14:51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宋体

  2月3日,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发热病人管理服务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加强海口市发热人员服务管理,指引发热病人正确就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降低新冠病毒潜在传播风险。

  公告要求,患者如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请就近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要主动登记,主动向医生说明情况,配合就诊。就诊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保持与他人1米以上社交距离,勤洗手,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切记不能自行用药,避免贻误诊治。

  发热患者就诊流程为:

  测量体温:患者进入发热门诊(诊室)时,在预检分诊处进行体温检测。

  信息登记:接诊医师需询问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及流行病史等信息,并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

  发热患者在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反馈前,要按照“一人一室”原则在留观室进行隔离。对核酸检测阳性的,医疗机构应第一时间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转诊至定点医院诊治。检测结果阴性的,可继续进行后续治疗。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告要求未被批准开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医务室、村卫生室、个人诊所,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未被批准开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药店发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的患者,要认真引导患者到附近开设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对农村地区发热患者,镇卫生院负责做好核酸采样,并尽快送检。如发现可疑病例,并最终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经各区指挥部核实后给予报告人2000元/人的奖励。(张惠宁)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