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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押后裁决黎智英保释案 黎续还押
2021年02月02日 10: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宋体
2月1日,香港终审法院审理律政司上诉撤销黎智英保释案。终审法院择日颁布书面判词,黎智英需继续还押。图为黎智英由惩教署车辆押送离开。 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
2月1日,香港终审法院审理律政司上诉撤销黎智英保释案。终审法院择日颁布书面判词,黎智英需继续还押。图为黎智英由惩教署车辆押送离开。 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

  中新社香港2月1日电 (记者 王嘉程)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诈骗及违反香港国安法两案,早前被裁判法院拒绝保释后,又获高等法院批准有条件保释。香港特区律政司随后对高院决定提出上诉,获终审法院批出上诉许可及临时扣留命令。2月1日,该案在终审法院开庭审讯,法官听毕双方陈词后,决定押后宣判,黎智英须继续还押。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表示,聆讯重点在于如何正确诠释及应用香港国安法第42条。法庭应先考虑香港国安法第42(2)条,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周天行说,法庭在决定是否批准保释时,应考虑是否有重犯风险,重申维护国家安全为首要之务。

  据悉,五位负责该案的指定法官分别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及司徒敬。(完)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