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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4日:海南实行限购+限售政策
2018年04月15日 23:0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海口4月14日电(记者王存福)海南省多部门13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即日起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根据通知要求,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和限制投机性购房,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各市县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印发后,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不过,此次对非本省户籍居民限购只是针对个人并非以居民家庭为限购对象,对多个家庭成员的居民家庭而言,仍然留有余地。对此前已经在海南拥有多套房的居民“既往不咎”,二手房交易也并未列入此次限购。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海南这次限购政策不算特别严厉,后续不排除加大限购等可能,尤其是适当增加社保缴纳或者首套住房限售等政策,这也有利于海南省房价稳定和市场交易的稳定。

编辑: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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