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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籍少数民族“双一流”高校生将获奖励:5000-12000元不等
2020年07月30日 17:24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30日消息(记者 黄婷 实习生 陈星妃)为落实好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奖励政策,根据《关于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攻读研究生毕业的海南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琼族〔2017〕90号)精神,近日,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少数民族大学生、研究生奖励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可获奖励,最高奖励1.2万元。

  三类少数民族学生可获奖励

  《通知》明确,此次奖励对象为:

  (一)2020年在海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中被“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是指:本人及父母的常住户口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镇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贯)、回族(海南籍贯)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常住户口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镇,且父母在这些地区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本人在本县(市)初中上学至高中毕业,并在本县(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的其他少数民族学生。

  (二)2019年在海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考入“双一流”建设高校民族预科班,完成预科学习计划,并在2020年被“双一流”建设高校正式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

  (三)攻读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贯)、回族(海南籍贯)的硕士生和博士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申请及交材料截至9月15日

  《通知》对申请材料提交做出说明:

  (一)本科生。省考试局汇总2020年秋季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名单,并将名单送省民宗委(含纸质盖章材料及电子版)。省教育厅将学生名单发给各市县教育局和厅直属中学,通知有关学校或学生,由学生本人认真填写《海南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励申请表》或《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奖励申请表》(相关表格可在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向户口所在地民族事务局提出奖励申请,同时递交以下材料:1.海南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励申请表;2.高校录取通知书;3.学生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学生本人银行账号。其他少数民族学生还应提交父亲或母亲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双一流”建设高校预科班的少数民族学生需提供转为正式大学生的材料。

  (二)研究生。研究生本人认真填写《海南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励申请表》,向户口所在地民族事务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同时递交以下材料:1.海南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励申请表;2.研究生高校录取通知书;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学生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5.学生本人银行账号。

  《通知》指出, 少数民族学生申请奖励及送交材料到市县民族事务部门,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市县民族事务部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送省民宗委,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省民宗委确认汇总,于10月15日前将资金分配方案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在10月底前下达资金到有关市县财政局,省民宗委及时通知市县民族事务部门向市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2020年11月30日前,市县民族事务部门将奖励金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账号。被“双一流”建设高校下属独立学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不予奖励。

  符合条件者可获5000元、8000元、12000元不等奖励

  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可获得多少奖励?据了解,在海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中被“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一)本人及父母的常住户口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镇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贯)、回族(海南籍贯)学生;

  (二)本人及其父母的常住户口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镇,且父母在这些地区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本人在本县(市)初中上学至高中毕业,并在本县(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的其他少数民族学生。

  由省考试局提供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名单,省教育厅通知各中学,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账号等材料,经市县民族、教育工作部门对少数民族学生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报省民宗委核准后给予奖励。

  同时,在海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贯)、回族(海南籍贯)学生,经参加全国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被正式录取(含保送生),并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给予奖励。获得硕士学位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获得博士学位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2000元。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