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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2020年04月02日 11:44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 | 记者梁振君 通讯员庞大鹏

  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通知,明确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销售分公司实施市场调节价气量 的价格,在原购销合同基础上下降5%左右;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政府指导价气量的价格, 在原购销合同基础上下降不少于1%,并就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价政策对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各市县提出要求,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截至3月31 日,我省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万宁、东方、澄迈、临高 、洋浦开发区等10个铺设公共管网供气的市县均已印发通知,阶段性降低气价。

  其中,海口将非居民管道燃气一般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下)销售价格由3.8645元/立方米调整为 3.8045元/立方米,阶段性下调0.06元//立方米;非居民管道燃气大用量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上,含 300万立方米)销售价格在现行合同价格基础上降低0.06元/立方米。

  三亚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5.0735元/立方米降低为4.98元/立方米,阶段性下调0.0935元/立方米。

  儋州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5.7473元/立方米降低为5.69元/立方米,阶段性下调0.0868元/立方米。

  文昌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5.5491元/立方米降低为5.49元/立方米,阶段性下调0.0591元/立方米。 琼海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5.7473元/立方米降低为5.69元/立方米,阶段性下调0.0573元/立方米。

  万宁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5.80元/立方米降低为5.742元/立方米,阶段性下调0.058元/立方米。

  临高将非居民用气价格由4.7564/立方米降低为4.5564元/立方米,阶段性下调0.2元/立方米。

  澄迈将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3.27元/立方米阶段性降低为3.1832元/立方米,阶段性下调0.0868元/立方米 。

  东方将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3.25元/立方米阶段性降低为3.1632元/立方米,下调0.0868元/立方米。

  洋浦开发区将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3.7566元/立方米阶段性降低为3.6698元/立方米,阶段性下调0.0868 元/立方米。(完)

  另外,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我省阶段性降低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

  上述阶段性降价政策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编辑:符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