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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技能培训政策 助力重点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02月27日 09:37  来源:南海网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南国都市报海口2月26日消息(记者钟瑜 通讯员李可伟)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农民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参与省重点企业建设的通知》。记者了解到,该政策对本省户籍的农村劳动力给予岗前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只需填写相关表格通过线上申报即可。

一、岗前技能培训

(一)适用对象:本省户籍(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地,下同)农村劳动力。

(二)培训方式:线上培训,依托“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开展(网址:http://px.class.com.cn/)

(三)培训要求:

1.线上岗前技能培训由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下同)统一组织、统一进行申报,并向属地市县就业局、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请开班,不接受个人参加线上培训申报,一定要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

2.线上技能培训的总学时不少于60学时(培训内容由培训机构,重点围绕我省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用工需求自行选定;岗前技能培训内容包括岗前通识和技能培训。岗前通识培训从平台“职业基本素质课程”模块选择课程不少于3门、学时不低于40学时;技能类培训课程不少于2门、学时不低于20学时);

3.班期按“职业(工种)”组建,每期学员人数限制100人以内;

4.培训机构在“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注册,完成“班级管理”和“学员管理”。

5.培训机构应指导学员实名注册(手机号、姓名、身份证类型及证件号码),实名登录学习加入“我的班级”完成学习任务。

(四)培训补贴标准:按规定完成培训的学员,按每人150元标准补贴给学员个人;按每人3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奖补。

(五)培训申报及补贴申请

1.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岗前技能培训的,应于培训开始前,向属地经办机构提出开班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开班,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岗前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审核表;

②培训班学员花名册。

2.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属地经办机构申领补贴,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凭上述开班申请材料、学员户口本复印件、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及线上学习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或第三方平台出具的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等方式线上申报。

二、职业技能培训

(一)适用对象:本省户籍农村劳动力。

(二)培训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依托国家推荐的免费在线培训平台或自行开发并经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认定的其他在线培训平台。

(三)培训要求:职业技能培训由培训机构组织并申请开班,其中不超过50%的理论课程可通过线上培训进行,学时按50%折算计入职业技能培训理论学习时长。

(四)补贴标准:按取得证书类别和等级给予补贴。

1.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1000元补贴;

培训后取得初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500元补贴;

2.培训后取得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800元补贴;

3.培训后取得高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2200元补贴;

(五)培训申报及补贴申请

1.培训机构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应于培训开班前,向属地经办机构提出开班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开班,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审核表;

②培训班学员花名册。

2.疫情结束后,可通过线下培训完成剩余理论课程及实训课程,根据实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情况,凭上述开班申请材料、学员户口本复印件、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班合格学员花名册及线上学习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或第三方平台出具的相关材料),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业务办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19〕119号)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等方式线上申报。

三、“以工代训”开展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一)适用对象:我省重点企业(以省发改委提供的名录为准)新吸纳农民工、职业院校学生。

(二)培训方式:以“师带徒”“传帮带”的形式,通过岗位实际操作进行培训2个月以上(含)的。

(三)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重点企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补贴申请:重点企业根据农民工、学生培训时长并准备以下材料向属地经办机构申请补贴。

1.“以工代训”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新吸纳农民工、职业院校学生花名册;

3.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彩色电子扫描件联系属地经办机构,通过电子邮箱等方式线上申报。

据了解,《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农民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参与省重点企业建设的通知》印发的当天,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立即印发了《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办理操作规程》,为各市县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编辑:符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