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港片区停车场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07月20日 17:58  来源: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海港片区停车场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海口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西秀镇长德村委会、博养村委会等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新海片区停车场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位于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用地总面积23310.57平方米(约合34.97亩),均为集体土地,涉及西秀镇长德村委会、博养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新海片区停车场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西秀镇政府拟于2023年7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求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7月20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西秀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