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正文
海口发布野生河豚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0年08月25日 17:39  来源:海口网

  海口网8月24日消息(记者陈家煜)24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近日,海口出现了因食用自行加工的野生河豚鱼而导致人员中毒的食品安全事件,为避免因摄入河豚毒素而引发的食物中毒,市食安办特发布关于野生河豚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市民不要自行捕捞、食用。

  河豚鱼,又称“河鲀”“龟鱼”“鸡抱”“气泡鱼”“气鼓鱼”等,因其体内含有一种剧毒的神经毒素——河豚毒素闻名。近年来,因食用加工处理不当的河豚鱼或误食含有河豚毒素的食物,造成河豚毒素中毒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河豚毒素毒力强,致死风险非常高

  在自然界非蛋白质、小分子天然毒素中,河豚毒素的毒性超强,毒性是剧毒氰化钠的1250倍。河豚毒素中毒集中表现为:中毒者发病时通常急速而剧烈,出现知觉麻痹、运动障碍、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目前,在临床上还没有针对中毒者的特效解毒药,病死率较高。

  二、毒素分布范围广,鲀毒鱼类要当心

  河豚毒素广泛存在于多种动物体内,除常见的河豚鱼外,还有蝾螈、蟾蜍、多棘槭海星、云斑裸颊虾虎鱼、花纹爱洁蟹和圆尾鲎等。在我国引起河豚毒素中毒的食物,主要是鲀毒鱼类。

  鲀毒鱼类是指内脏或肌肉、皮肤等部位具有蓄积河豚毒素这一特有机能的鱼类。鲀毒鱼类以鲀形目鲀科为主,在世界范围共有19属121种,我国常见品种有43种,遍布沿海、各江河下游和近海区,通常称之为“河豚鱼”(或“河豚”)。河豚鱼在生殖季节时的毒性尤其强,且雌性毒性大于雄性。虽然部分河豚鱼的肌肉中不含有河豚毒素,但河豚鱼死后在内脏中的毒素可渗入肌肉,食用后仍可能导致中毒。

  食用含有河豚毒素鱼类,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需要符合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只能食用可准确受控的养殖河豚鱼,我国目前仅有红鳍东方鲀、暗纹东方鲀两种河豚鱼可养殖;二是由专业人员严格执行特定程序加工制作的熟河豚鱼。如要购买或食用,建议消费者慎重选购正规经营企业销售并经加工制作后的河豚鱼,或在规范经营的餐馆适量食用,不能自行制作并食用河豚鱼。其它含有河豚毒素的动物,由于食用安全风险非常高,建议消费者千万不要自行捕捞、食用。

  三、安全常识要牢记,远离风险保健康

  河豚毒素的理化性质比较稳定,100℃加热5小时或每天日光暴晒8小时,经20天后仍不能被完全破坏。所以,常见的盐腌、日晒和一般的烹调方式,均不能完全去除河豚毒素。同时,在中国大陆,禁止销售养殖的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制作的河豚鱼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野生河豚鱼(经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监管供出口的除外)。消费者一旦发现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情况,可以拨打12345投诉举报,或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若因不慎误食含有河豚毒素食物,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送往医院救治。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