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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17条政策举措支持旅游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03月13日 15:26  来源:中新网海南

  中新网海南新闻3月13日电 (记者 尹海明)记者13日从海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海口市日前从加大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鼓励提质升级等方面制定出台17条政策举措支持旅游企业复工复产。

  此次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海口市内办理注册登记,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宾馆酒店、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演艺、高尔夫旅游等5类旅游企业。

  海口要求各银行机构,尤其是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严格执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政策。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设疫情期间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安排开发专属产品等方式为受困旅游企业做好融资服务,已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可通过变更还款计划、贷款展期等多项风险化解方式,缓解其还款压力,助力恢复生产经营。

  海口设置2020年1月24日至10月1日为境外航空客运市场适用鼓励民航业发展财政补贴政策的过渡期,过渡期间境外航线航班审核航班补贴时不考核境外旅客客座率、入境人数,不受平均每周不少于1班规定的影响。因疫情不可抗力原因停航的国际航线,年内恢复的,将航线航班补贴政策适用期限按疫情期相应顺延。

  自2020年1月起,海口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旅游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恢复生产经营的,经企业申请,疫情停业期间可予免租,疫情结束后3个月租金免除。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持续在海口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旅游企业,可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海口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发生后加快创建优质旅游品牌,对新评定为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8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旅游饭店、四星级旅游饭店、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椰、四椰、三椰级的乡村旅游点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乡村民宿(旅游民宿)金宿(五星)、银宿(四星)、铜宿(三星)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海口还将加大旅游营销奖补。鼓励提前谋划疫情解除后的旅游营销活动。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策划消费热点,2020年度安排750万元扶持15场大型商业演唱会,安排700万元扶持开展“海口户外运动年”系列活动。 (完)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