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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海口停车服务费调整!权威解读→
2024年04月23日 08:29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记者党朝峰

  日前,海口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公布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关于收费标准实行的范围、为何明确管理服务费和车位使用(租赁)费、收费标准如何计算等等一系列问题,海口市发改委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哪些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海南省定价目录》,下列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1.未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设施;2.公立医疗机构停车设施;3.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等停车设施;4.市区地段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设施;5.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市政工程附属停车设施;6.旅游景点配套的停车设施;7.机场配套的停车设施、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等停车楼(含地下停车设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为因交通肇事或违章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停车设施。

  二、制定《关于海口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的意义是什么?

  根据2023年1月市发改委联合市住建局等六个部门印发的《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海发改规字〔2023〕1号),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包含管理服务费用、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制定《关于海口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明确管理服务费、车位使用(租赁)费的具体标准。

  三、车位使用(租赁)费、管理服务费有什么区别?

  根据《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海发改规字〔2023〕1号),车位使用(租赁)费是指业主或使用人占用业主共有的车位或租赁规划的车位(含人防工程)用于停放车辆所交的费用,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人依法对车辆和停车设施提供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管理服务费归物业服务人所有。占用或租赁规划的车位(含人防工程)停放车辆所交纳的车位使用(租赁)费属于产权人(或投资人)所有。占用业主共有的车位停放车辆所交纳的车位使用(租赁)费属于业主共有,其管理、分配与使用按《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通知》与之前比,主要有哪些调整?

  本《通知》主要在居民住宅小区(未具备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下同)配套的停车设施收费方面有所调整。与原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相比,总的收费标准不变(露天90元/月、车库及地下停车场210元/月),不会增加群众成本,本《通知》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中,车位使用(租赁)费、管理服务费的具体标准及其分配方式。

  五、《通知》中的车位使用(租赁)费、管理服务费是如何确定的?能否以具体实例说明一下?

  市发改委选取四个区各种不同使用年限的40个住宅小区为监审对象,经委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成本监审。经开展市场价格调研、成本监审、起草价格方案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召开价格听证会、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了车位使用(租赁)费、管理服务费的具体标准。

  以居民住宅小区共有产权车位露天停放一辆燃油汽车为例:如果以包月方式停放,一个月仍交90元停车费,其中包含55元车位使用(租赁)费、35元管理服务费。55元的车位使用(租赁)费属于业主共有。35元的管理服务费归物业服务人所有。

  六、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取得产权的车位停放车辆怎么收费?

  业主已取得车位产权的,只交纳管理服务费。以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自有产权停车位停放一辆燃油汽车为例,一个月只需交纳40元管理服务费。

  七、居民住宅小区车辆临时性停放收费有哪些调整?

  同包月停放一样,临时性停放收费标准也是包含车位使用(租赁)费、管理服务费的。以居民住宅小区共有产权车位露天停放一辆燃油汽车为例,如果以临时性停放,单次不过夜停放交3元停车费,其中包含1.5元车位使用(租赁)费、1.5元管理服务费。

  八、居民住宅小区车辆一天内多次临时性停放怎么计费?

  同一台车辆24小时内多次进入同一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场临时性停放,24小时内执行最高限价,累计最高按夜晚标准计价收费。

  九、为什么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比燃油汽车停放服务费更优惠?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等优惠政策”;省发改委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应当低于非新能源汽车的差别化收费优惠政策”。自2019年起,海口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比燃油汽车停放服务费有所优惠,本《通知》继续延用该优惠政策。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