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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奖励办法鼓励招商引资
2024年01月12日 17:35 来源:中新网海南

  中新网海南新闻1月12日电 近日,三亚市政府印发实施《三亚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促进该市招商引资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要求,申请奖励的招商引资项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在三亚市辖区范围内设立,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均在三亚市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业务符合三亚市产业发展需要,且为非居住房地产项目,项目落地(以企业注册或迁入之日为准)后4年内,符合下列任一奖励条件:一是项目公司在三亚市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且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相关监管协议所约定的投资强度等要求;二是内资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外资项目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实缴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三是项目落地后,项目公司其中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四是项目落地后,实际利用外资达到500万美元或其他等额外资及以上。

  《办法》设置了引进项目运营奖励、重点项目叠加奖励,并且要求同一招商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奖励,申请时间为企业注册或迁入之日起4年内。招商引资奖励金额加上项目获得的相关奖励、补贴不得超过当年度该项目对三亚市的综合贡献,对应的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根据《办法》,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条件的项目,给予奖励对象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招商奖励;符合实缴注册资本奖励条件的项目,给予奖励对象实缴注册资本2‰的招商奖励;符合营业收入奖励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的营业收入、就业带动等贡献予以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给予奖励对象该会计年度项目对三亚市综合贡献不高于10%的招商奖励,综合贡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符合实际利用外资奖励的项目,给予奖励对象5万元的招商奖励。

  此外,对招商引资机构成功引进近三年《财富》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央直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中国境内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或由其直接控股公司投资的项目、持牌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独角兽企业,除按上述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外,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招商奖励。

  该《办法》自2024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完)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