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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 产业招商奖励办法出台 最高奖励3000万元
2023年11月22日 11:06 来源:南国都市报

  南国都市报11月21日讯(记者 程小丹)记者从昌江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产业合作,加快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发展,昌江出台了《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招商奖励办法》,从招商中介奖励、项目投资奖励等方面进行奖补,最高奖励3000万元。

  招商中介奖。引进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在昌江实质运营(不涉及用地),且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实缴达到1000万元以上,项目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成功引进国内“民营企业”500强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昌江注册运营;引进项目实际到位外资达到500万美元或其他等额外资以上。符合以上任一情况的,一次性给予奖励对象30万元。

  项目投资奖。从投资贡献奖、项目达产奖、园区开发奖、外商投资奖等四大类,各项奖励视相关条件设置一定的奖励梯度。其中,对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的项目按照分段计奖,5000万元(含) 以下的部分,按2%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至1亿元的(含)之间的部分,按3%奖励;1亿元至5亿元(含)之间的部分,按5%奖励;5亿元以上的部分按8%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达产奖。2025年12月31日前年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投产的项目,当满足项目年产值≥20亿元,且净利润率≥5%时再按照项目年产值0.5%的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当满足项目年产值≥20亿元,且净利润率≥10%时,再按照项目年产值1.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园区开发奖。对于园区(含子园区)开发公司自持项目,按照8万元/亩对园区(含子园区)开发公司予以开工奖励;项目建成投用,并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要求,按照8万元/亩对园区(含子园区)开发公司予以竣工奖励。

  外商投资奖。新设立的超过500万美元的新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