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三月三”放假一天的通知
三府办函〔2022〕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农历三月三日,为本省黎族苗族传统节日”、第二十六条“三亚市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的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4月2日(农历三月初二)全体市民放假一天,望广大市民就地休息,非必要不离开本市。
根据三亚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涉及疫情防控的部门及人员不放假。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