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急需"救命钱"?海南这个救助基金可应急
2021年11月09日 07:53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8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同时也造成了伤亡。事故当事人或因事发突然、或因家庭经济困难,往往很难在第一时间筹集足够资金用于医疗抢救等事宜,面对这样的情况还有哪些渠道能够筹得“救命钱”?11月8日,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申请“海南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作为当事人的应急选择之一。

  事故伤者的抢救费遭遇筹钱难 道路救助基金参与垫付

  2021年8月19日6时许,在海口市海达路与海甸二东路的十字路口处,一辆越野车醉驾在撞倒骑共享单车的2名女子后当场逃逸,致1死1伤。受伤者家属表示,伤者医疗开销大,该事故肇事方家庭条件一般,也很难拿出“救命钱”。办案民警向海南省道路救助基金工作人员反馈了情况,救助基金工作人员主动与伤者家属联系,介绍救助基金政策,最终成功为一名伤者垫付9万多元的抢救费用。

  8月20日,羊某芳驾驶琼E6**36号小客车(核载7人,实载15人),沿G98环岛高速公路从三亚往海口方向行驶。8时22分许,行到459公里加200米路段时,追尾碰撞游某华驾驶的琼A5--72号专项作业车(正在开展清扫作业),造成羊某芳死亡,14人受伤住院。面对重大交通事故,海南省道路救助基金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民警了解事故情况,并向受伤人员家属介绍救助基金政策,成功为14位伤者垫付了抢救费用,合计40万元左右,大大减轻了家庭的经济压力。

  救助基金是什么?如何申请?

  救助基金全称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自2021年以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作为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充分借鉴和引进省外先进管理经验,目前,已在全省19个市县区设立救助基金服务网点,实现全省覆盖。服务网点的设立,并依托海南省道路救助基金管理平台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受害人家属少跑路”,精简材料流转环节,极大提高了救助基金案件的受理效率,提升了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有下述情形之一时,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服务网点,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

  申请抢救费主体: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参与抢救费的医疗机构或受害人的授权委托人;

  申请丧葬费主体:受害人继承人或殡葬机构。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交警部门提供的材料:

  1、救助基金申请通知书;

  2、事故认定书或案情说明;

  3、交强险垫付通知书(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需提供)等。

  肇事方材料(非逃逸案件):

  1、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2、驾驶员身份证和登记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3、肇事车辆保险单(交强险、商业险保单)复印件;

  4、驾驶员或车主签署地址确认书等。

  受害方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

  3、垫付申请书;

  4、地址确认书等。

  医疗机构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医院病案章或者医务处章):

  1、入院记录;

  2、手术记录;

  3、抢救费用分割清单;

  4、医院抢救费用未结算证明;

  5、高值耗材使用情况说明(费用清单中有单个医疗耗材超1万,总价超3万,写高耗材使用情况说明);

  6、超72小时抢救情况说明等。

  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道路救助基金是公益救助,免费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救助基金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医疗救助或及时安葬而设立的一种紧急垫付资金,垫付的抢救费或者丧葬费一般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若受害人已因本次事故获得赔偿,也有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的义务,故救助基金仅为垫付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基金追偿的规定,垫付的抢救费或丧葬费是需要偿还的,赔偿义务人在赔付赔偿款时,应优先支付救助基金所垫付的费用;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已经从赔偿义务人方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应优先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可咨询全省服务热线12123,0898-68835190。相关申请主体也可以向设置在各市县公安交警部门的救助基金服务网点提出申请。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