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格罚款10万元!海南公布一批禁塑典型案例
2021年09月16日 17:09 来源:南海网
9月16日,海南省新闻办举行全省禁塑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记者 郑光平/摄
9月16日,海南省新闻办举行全省禁塑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记者 郑光平/摄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16日消息(记者 谭琦)9月16日,海南省新闻办举行全省禁塑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近期查处的禁塑典型案例。其中,对于储存、运输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顶格罚款10万元。

  典型案例:海南旺桦源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1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海南旺桦源贸易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卸载刚刚到货的属于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中的塑料制品,共1226箱,货值18328元,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产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经调查,该公司储存的上述一次性塑料制品均为违禁塑料制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该公司作出没收1226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顶格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文昌清澜昌隆商行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1月29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清澜圩清澜路72-1号的文昌清澜昌隆商行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面门口摆放售卖“好相逢牌相逢碗”“森美贵族360环保碗”“好相逢牌韵雅泡茶杯”等13种一次性塑料制品。经核查确认上述一次性塑料制品均为禁塑名录内塑料制品。该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规定,构成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出没收涉案13种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海口市秀英区港丰农贸市场未履行管理责任,未及时报告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8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港路的港丰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市场内仍有多个经营户违法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鉴于自2021年3月以来,港丰农贸市场未认真履行禁塑市场管理主体责任,致使市场内发生多起经营户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件,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港丰农贸市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海南福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未及时报告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8月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沿江三农贸市场检查发现,在市场开办者已签订禁塑承诺书情况下,市场内个别经营户与农贸市场周边店铺依然存在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现象。根据检查情况,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沿江三农贸市场两名经营户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规定立案查处,没收违禁塑料制品,拟处罚款800元。同时,针对沿江三农贸市场开办者海南福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未及时制止市场内经营户使用违禁塑料制品,也未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海南福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胡某涉嫌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7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秀英区新海港港口货车出站口对一辆进岛的货车“苏CHW**3”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胡某和其丈夫王某共同驾驶该货车承运含有餐碗、环保盖,圆碟、环保餐盒等违禁塑料制品共计557箱(包),365100个(套)。经调查,上述违禁塑料制品使用材质均为聚丙烯(PP)。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当事人运输的违禁塑料制品予以没收,拟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海南佛斯特物流有限公司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0年12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根据市民举报,对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港昌物流园中区6-8号的海南佛斯特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袋的违法行为。经调查,运输货物中有67件编织袋装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经调查,上述违禁塑料制品使用材质均为高密度聚乙烯(PE)。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违禁塑料袋74000个进行没收,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百世快递违规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8月13日晚,根据举报线索,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与省海峡办开展联合执法,在海口市新海港查获一辆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运输百世快递的货车,系外省百世快递发往海南的干线运输货车,执法人员在卸货地点依法查扣了42个规格品种共766箱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该批货物主要来自网络购物平台,收货地址为海口、屯昌、万宁等多市县,货物由外省百世快递进行验视、安检等,海南百世快递公司在接货前未得知货物信息。目前该案正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