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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出台认定标准 鼓励发展示范家庭农场
2021年09月15日 12:08  来源:海南日报

  打造多元化农业 开辟致富新路子

  本报那大9月14日电 (记者林书喜 特约记者李珂 通讯员韦雪梅)《儋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试行)》近日出台,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场地、设施、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的农民(含农场、林场、渔场职工),或获得土地经营权5年以上的其他人员,申报示范家庭农场。将发挥示范家庭农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技术推广、农民就业、产销对接、品牌共享等方面,带动周边小农户发展产业致富。这是海南日报记者9月14日从儋州市有关部门获悉的。

  儋州市申报示范家庭农场的,需经营规模适度:

  种植

  粮食作物和热带作物类种植面积50亩以上

  蔬菜类常年蔬菜基地面积25亩以上

  其他作物标准化种植名、优、特水果25亩以上

  茶叶、花卉15亩以上

  中药材50亩以上

  设施农业5亩以上

  渔业

  从事渔业生产年经营收入15万元以上

  池塘养殖15亩以上

  或者流水养殖8亩以上

  养殖

  养殖场种猪存栏25头以上,或商品猪年出栏250头以上

  肉牛年出栏25头以上,或奶牛存栏10头以上

  种羊存栏50只以上,或商品羊年出栏100只以上

  种兔存栏500只以上,或商品兔年出栏2500只以上

  种鸡、蛋鸡存栏1000只以上,或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

  种鸭、蛋鸭存栏1000只以上,或肉鸭年出栏5000只以上

  种鹅存栏500只以上,或者商品鹅年出栏2500只以上

  种鸽存栏1000对以上,或商品鸽年出栏10000只以上

  从事其他种植业、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年经营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经营规模达到上述种植业或养殖业规模标准等

  制图/孙发强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