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户籍人员可参加海南基本养老保险 需满足些条件
2021年09月09日 15:17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9日消息(记者 谭琦)8月31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发布相关解读,具有外省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凭居住证(有效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通知》适用的范围?

  【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在我省办理参保登记的外省户籍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过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

  2、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首次参保须取得我省居住证;2.同一时间段内未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3、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在我省办理参保登记的外省户籍人员,可以提前准备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海南省居住证等材料,向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现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经办人员即时为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具体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4、可以通过手机APP等方式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业务吗?

  【答】由于目前公安部门的居住证信息系统与社保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尚未实现信息共享,申请人首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时,还需前往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参保登记。今后,待两个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后,方可进行网上办理。

  5、已办理首次参保登记手续,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缴费的,是否需要再次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居住证信息?

  【答】申请人凭居住证首次办理参保登记的,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缴费的,不需要再次提供居住证信息。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