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椰子汁
2021年08月10日 09:21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9日(记者 蒙健)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椰子汁,涉案货值金额达8624元,近日,海南岛永顺贸易有限公司被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罚没款1.2万元。

  据介绍,今年2月19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在12345微信公众号匿名举报称,位于儋州市那大镇人民中路的海南岛永顺贸易有限公司(西部平台中心),有销售过期、重新喷码打印新日期的“椰众”245克罐装椰子汁产品。

  在接到市民举报后,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对海南岛永顺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门外摆放有外包装标识为“椰众果肉型椰子汁饮料”(委托方为海南椰众食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为儋州南椰饮料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为海南幸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6日,保质期12个月。经执法人员现场拆开该产品外包装查验,在单瓶产品罐底标注有生产日期,却无工厂代码,无法确认该产品的生产厂家,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产品予以查封。

  经调查,海南岛永顺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18日期间,先后从海南椰众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椰众果肉型椰子汁饮料”292箱(由儋州南椰饮料有限公司委托海南鹰航航空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罐体标签未标注“海南鹰航航空饮品有限公司”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海南岛永顺贸易有限公司在得知上述“椰众果肉型椰子汁饮料”标签不符合规定后,对产品进行召回并退货,共对203箱予以退货,已售出83箱,货值金额共计8624元,违法所得2438.17元。该公司在经营上述食品过程中,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海南岛永顺贸易有限公司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椰子汁,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近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椰众果肉型椰子汁饮料”52罐(规格:245克×12罐,生产日期:2021/02/06);没收违法所得2438.17元;罚款10000元。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