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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成功引进这类企业落户琼海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2021年08月09日 17:48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6日消息(记者 苏桂除)记者从琼海市招商局了解到,《琼海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日前出台,《办法》从投资奖励、贡献奖励、用地保障、项目审批、引荐奖励和其他规定等六个方面,对投资落户琼海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扶持。有效期3年,与现有琼海市优惠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衔接。

  《办法》对实际投资额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分别按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形成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不含土地成本)的1‰、2‰、3‰给予企业财政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投资奖励扶持资金分三年支付,每年支付比例分别为30%、30%、40%,主要用于企业在本地经营性支出。

  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50强或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热带高效农业的企业在琼海投资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在约定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琼海市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旅游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高效农业以及其他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的招商引资项目,自落地琼海辖区内开展实际经营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之后,连续三个自然年内,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年增长率不低于5%,按实际年营业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财政奖励,每家企业连续三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说,招商引资项目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琼海本地户籍居民,同工同酬并遵照琼海市人社部门管理要求完善用工管理制度、用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保障措施,安排琼海本地户籍员工职位人数占项目公司总员工人数达20%,且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琼海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琼海优先为项目公司争取培训、就业等相关政策扶持资金,并指定相关部门协助招工、培训。

  招商引资项目公司在技术创新、品牌创建、企业上市、货物进出口、服务贸易、利用外资等方面的任一项经营业绩经省、市政府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对促进琼海产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可由琼海市政府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办法》对符合琼海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热带高效农业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先申请列入省重点项目和市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办法》鼓励开展中介招商。在本办法正式实施之后,引荐项目的招商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经媒体、国际金融平台/经贸机构、商会、行业协会/联盟、专业机构、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及自然人(本办法第 二十三条规定的自然人除外)促成省外非财政性直接投资资金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建设且成功落户琼海市的,按《办法》规定可申请项目引荐奖励。

  其中,对招商中介机构成功引进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及最终控制人为境外市场主体的纯外资企业并实现合作协议(或承诺)约定,按引进项目开工建设后年内形成固定资 产投资实际投入(不含土地成本)的1‰一次性给予招商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同一家引进的项目企业,符合本项多个条件的,引荐奖励按就高原则选择其中一项给予奖励。

  《办法》强调,符合优惠政策扶持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公司或招商中介机构,可按照规定的奖励类别、奖励标准等相关条款,在完成一定数额的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成本)或企业年营业收入后,于下一个自然年度的5月31日前向琼海市招商局提交奖励兑现申报的书面申请,提供申请书、企业年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额证明(以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数据为准)等材料,向琼海市招商局备案审查。由琼海市招商局组织核查备案材料并上报市政府审批,琼海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准文件及时兑现企业奖励资金。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奖励或支持补贴资金外,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琼海市各类财政奖励和扶持资金。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