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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作出首例针对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禁令裁定
2021年08月07日 09:37 来源:中新网海南

  中新网海南新闻8月6日电 (苏慧)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依法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裁定被申请人某网络公司立即停止通过其运营的APP向公众提供电视剧《谁是被害者》在线播放的行为。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以来作出的第一份关于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禁令裁定。

  海南某科技公司和北京某科技公司共同申请称,申请人依法享有电视剧《谁是被害者》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申请人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APP同步上传涉案电视剧内容,供公众在线观看,侵犯了申请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申请人发函要求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行为后,被申请人不但未停止侵权行为,还采取地域屏蔽和用户账号等级限制的方式继续向用户提供涉案电视剧,并持续通过片头广告等形式进行获利。两申请人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本案是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的首个行为保全申请,法院经过多次的证据交换并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最终支持了申请人的申请,发出了首份行为保全禁令。

  行为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本案涉及侵害视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由于互联网侵权行为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而案件审理需要一定周期,等到案件生效判决确定停止侵权行为,客观上不利于防止损害的扩大。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及时作出上述裁定,充分发挥了行为保全制度的时效作用,提高了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对规范互联网平台的运营秩序,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生态,发挥司法保护产权的作用,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完)

编辑:符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