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生意起争执持刀铁棍追赶他人 海口5人被判缓刑
2021年08月03日 16:04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3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 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庞某与李某均在海口同一夜市内经营食店且店铺相邻,因为争抢生意发生争执,庞某持刀追赶李某,庞某的一众老乡陈某、苏某、卢某、吴某等人手持铁棍参与追赶李某。8月3日,新海南客户端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庞某、陈某、苏某、卢某、吴某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9年10月12日18时许,庞某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夜市的炸炸店内工作时,因在生意上争夺客人的问题与旁边开烤鱼店的吉某发生纠纷。当晚10时许,吉某的丈夫李某等人经过庞某工作的店铺时,庞某与李某发生争执及推搡,后被该夜市内的安保人员制止。庞某返回其工作的店内,拿出一把日本刀追赶李某,李某则跑到烤鱼店内拿出一把菜刀及在店外拿了一把椰子刀防身,庞某持着日本刀追赶李某几十米后便停下。这时庞某的老乡陈某、苏某、卢某、吴某等人看到后持铁棍、甩棍等参与追赶李某,李某跑回其所租住的公寓内后将大门反锁,因无法入内,陈某、苏某、卢某、吴某等人才离开现场。

  2019年11月4日23时许,公安民警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夜市内将陈某、苏某、卢某、吴某抓获;庞某于2019年12月1日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庞某、陈某、苏某、卢某、吴某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庞某赔偿李某人民币28800元。李某收到该笔款项并出具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陈某、苏某、卢某、吴某持凶器追逐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庞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苏某、卢某、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庞某、陈某、苏某、卢某、吴某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庞某、陈某、苏某、卢某、吴某可适用缓刑。对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