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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
2021年08月03日 18:25  来源:澄迈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澄迈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实施方案(试行)

  为优化澄迈县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文件精神。在《澄迈县推广“极简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和自贸区可先行先试的优势,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相关条款要求,在《澄迈县推广“极简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极简审批”改革成果,解放思想。通过精简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机制、分类优化审批流程、扩大各类改革试点范围、强化全程代办服务等方式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提质“拿地即开工”创新,积极为社会建设项目深化赋能,让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报批报建更快捷、更便利、更高效。

  二、“拿地即开工”的含义

  “拿地即开工”指的是有意向获得土地的建设单位在土地出让完成前先行开展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勘查、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建设五方单位确定,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等设施接入),同时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完成土地出让金缴交并作出相关事项承诺的1个工作日(不含方案公示时间)内,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发项目准许建设书(具备条件的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种用地类型:一是带方案出让的土地,二是不带方案出让的土地。

  三、适用范围

  区域范围: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包括金马物流园区)。

  产业范围:根据海南省自贸港建设鼓励类产业目录和澄迈县总体规划,制定适用的产业项目正面清单,清单根据相关规定动态调整。(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工业项目,以及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项目除外)

  四、优化措施

  转变项目从“先批后建”“同批同建”到“先建后验”,在“先建后验”的总体框架下,按照项目建设的四个阶段,简化审批环节和流程,通过告知承诺、容缺审批、技术审查后置、函证结合、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改革措施,保障项目高效推进。

  (一)“拿地即开工”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对符合本实施方案要求的建设项目,所有审批事项均需在“海南政务服务平台极简审批系统”上进行申请。为确保该事项正常的网上申报受理,相关职能部门须根据本方案流程优化并编制相关事项清单、表单等内容。

  (二)实施“先建后验”审批新模式

  1.通过带方案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项目(达到规划设计方案深度,且竞拍前通过相关部门技术审查),在成交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完成土地出让金缴交后凭借《澄迈县“拿地即开工”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澄迈县“拿地即开工”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合同》,由相关职能部门在1个工作日(不含方案公示时间)内直接核发项目工程准许建设书(具备条件的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带方案出让的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完成土地出让金缴交后,凭借《澄迈县“拿地即开工”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澄迈县“拿地即开工”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合同》及《项目设计方案成果》,由相关职能部门在1个工作日(不含方案公示时间)内核发项目工程准许建设书(具备条件的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方案设计的技术审查、施工承诺内容核实及施工现场核查等工作。

  2.对于以下两类项目取消施工图审:一是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指地上建筑单体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备注:因生产工艺需要的建筑高度可大于24米】、无地下室、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不涉及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审批要求的厂房、仓库(仓储)等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同时,要求不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消防特殊建设工程与人员密集场所)。二是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指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及审查、或进一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社会投资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其中小型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可免除设计方案审查。对除以上两个类型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不再作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三)优化整合规划验线

  “灰线验线”和“二次验线”规划验线两个阶段合二为一,统一简化为项目开挖前的规划验线,实现项目仅验一次线。

  (四)实行函证结合

  若因特殊原因不具备采取承诺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该种情形主要针对急需开工建设的,但在申请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时,没有办法提交相关必要材料的省县重点产业项目),可采取函证结合的方式,先出具项目准许建设书,打通项目建设流程路由,相关前期审批手续相应后置,通过设计方案预审、质量监督提前介入等措施保障项目顺利动工建设。

  (五)实施分阶段审批施工许可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分为三个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两阶段(“±0.000以下”和“±0.000以上”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施工许可证均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确定后,分阶段施工许可证纳入项目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六)实施区域评估代替单个项目评估

  推行以园区综合评估评审取代单个项目的评估评审,对于完成区域评估的园区,园区内的单个项目不再单独做水土保持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对项目节能评估实行分级管理。

  (七)实施并联审批

  由园区管委会对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最大限度减少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按照项目建设的立项、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内的事项均可以并联办理,为项目和企业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

  (八)优化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办理接入等服务

  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进驻园区,靠前服务,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共享项目信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提供技术指导,主动告知办理流程,提供项目红线内地下管线信息、市政设施接入方案、设计方案。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并开通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功能,纳入建设项目线上全流程办理环节。在工程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九)实施联合测绘

  建设项目业主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可一次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竣工验收所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实行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十)实施联合验收

  依据行业标准规范推行联合验收,重点把好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关和环境保护关。项目竣工30天内,投资主体向园区管委会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并提交完整验收材料。园区管委会组织联合验收工作小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直接关联关系的验收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作出同意运营(限期整改、全面整改)的意见,验收合格的项目投入运营。验收通过后,由经发、招商等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开展企业投产、产值是否达标及不动产权证办理后续服务工作。

  (十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投资主体按照《“拿地即开工”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承诺书》相关约定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责任。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澄迈县深化和推广“极简审批”改革试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通过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平台,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在计划管理方面,实时把控和管理建设进度,对规划中各承诺事项实现实时追溯;在质量管理方面,通过县质量监督部门和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在建设中全程管控;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拒不履行承诺、违法违规违约和危险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一律实施顶格处罚措施。

  企业竣工验收合格投产后,按照“监管清单”管理要求,实行正常抽查、特种设备的依法依规定期检查和各种危险隐患的及时检查,检查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

  五、保障机制

  (一)项目退出机制

  1.项目获得项目准许建设书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规划验线并进场施工,否则视为放弃“拿地即开工”的申请。同时,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划、环保、设计、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法律要求,否则,参建单位须各自承担违规责任。

  2.对项目建设相关主体不依据承诺内容开展投资运营等相关工作,不按承诺整改的,将具体情况上报县政府批准后,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承诺事项做出处理、追究相应责任,并将违反承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

  3.对存在擅自改变用地用途、场地长期闲置等问题的项目,不按期整改的,将具体情况上报县政府批准后,依照相关规定作出退出园区处理。

  (二)推行免责、问责机制

  1.建立并完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和支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严格执行《澄迈县深化和推广“极简审批”改革行政审批人员免追责制度》,相关审批人员签订免追责书,对因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而突破常规的单位和个人,符合免责规定的事项实行免责。

  2.按照审批人员廉政承诺制,凡涉及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必须签订《澄迈县“极简审批”改革行政审批人员廉政审批保证书》。

  3.相关责任人要切实承担监管职责,发现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并对整改不积极、不主动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处分。

  六、相关要求

  (一)符合“拿地即开工”的项目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其他项目仍按照《澄迈县“极简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澄迈县“极简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澄府规〔2019〕5号)执行。

  (三)本方案由澄迈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试行二年。

  附件:

  图片1.《澄迈县“拿地即开工”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

  图片2.《澄迈县“拿地即开工”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合同》

  图片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带方案出让)

  图片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不带方案出让)

  来源: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陈少婷